东加勒比最高法院
高等法院
维尔京群岛
商业部
案件编号:BVIHC (COM) 176 OF 2017
关于冠丰有限公司
以及关于2003年《破产法》
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申请人
和
冠丰有限公司
答辩人
关于:冠丰有限公司
上述申请人(其送达地址为由其法律代表凯里․奥尔森律师事务所(地址如下)代收)已于2017年10月16日提交对冠丰有限公司(其注册办事处位于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, Road Town, Tortola, VG1110, British Virgin Islands)委任清盘人保华顾问(4/F Palm Grove House, Road Town, Tortola, British Virgin Islands)的Nilani Perera和保华顾问(香港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一期17楼)的Cosimo Borrelli和Michael Chan的申请。
有关申请将在2017年12月18日上午10时正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事庭审理,地址为St Lucia, 2nd Floor, Renham Building, No. 1 William Peter Blvd, Castries, St Lucia。
任何有意在申请聆讯上出席(不论是支持或反对委任清盘人)的人士必须根据2005年《破产规则》第162(1)、(2)和(3)条向申请人或其代表律师提交有意出席的通知。
申请人的代表律师为凯里․奥尔森律师事务所的Ben Mays,地址为Rodus Building, Road Reef Marina, P.O. Box 3093, Road Town, Tortola, British Virgin Islands。 |